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双柏中医院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8-614725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办公室);传 真:0878-6147250。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花园;邮 编:675100。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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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中医院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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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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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妥甸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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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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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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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
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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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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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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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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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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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中医院改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街2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36.28m²,为改建项目,办公区租用项目区南面新华书店综合楼第五层房屋及楼顶通道,医院用地租用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个栋五层楼作为院区,包括门诊、西药房、收费室、配药室、输液大厅、病房、护士站、手术区及环保设施等;改建内容为新增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d;病床改建,由铁质固定简易病床改为手摇式可升降病床。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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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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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影响:①废气,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装修废气、机械废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为对租用房屋进行清扫,装修废气为装修材料产生的空气污染,施工机械废气来自于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②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③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④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租用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的改建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病床质量改造,故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经结束。
运营期影响:①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药房异味、异味(垃圾收集桶、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备用柴油发电机。②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楼废水、观察室废水、住院废水;不采用放射性同位素医疗手段,因此无放射废水产生;胶片洗印加工过程中不需要使用彩色显影剂,因此无洗印显影废水产生。③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社会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区内汽车噪声、设备噪声(如变电站);社会噪声主要来自于医护人员及病人日常活动产生的社会噪音。④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医疗废弃物、中药渣、过期药品、质检室药物残渣、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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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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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对租用房屋进行清扫时洒水降尘;装修期间选用环保材料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机械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废气随之消失。(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备料废水,属于消耗性废水,基本上被砂石吸收,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小区,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后,有效降低了施工期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将噪声对附近的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4)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包装袋等可分类回收的收集后出售给废物收购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大力村垃圾处理点处置,施工期固废处理率100%。本项目的改建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病床质量改造,故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经结束。
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①中药房异味:通过日常加强卫生消毒管理及合理的布设送风排风系统,保证中药房内空气新鲜。②异味:对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位于密闭房间内的一体化设施;生活垃圾、粪便污泥定期清运出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粪便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严禁就地焚烧垃圾。③备用柴油发电机:备用发电机设置于设备房内,且发电机房设置内置烟道将废气抽排,由于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不大,将排气口设置于5楼楼顶外排,废气经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运营期水污染处理措施:设置1个化粪池用于院区废水,并定期清掏污泥;按照 要求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处理标准要求后外排到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双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运营期噪声处理措施:①设备噪声:对备用发电机房设置消声或减震垫,设备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绿化带阻隔后对周围及区内声环境影响较小。②社会噪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①医疗废物:院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经专门的收集设施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废暂存间;有毒、有机溶液及其他有害废液装入符合规范的塑料容器中,贴上危废标签;废弃的血液血清等医疗废物灭活后与其他医疗废弃物用专用的收集箱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再统一委托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已签订处置协议);病理性医疗废物经过储存设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双柏县殡仪馆进行清运处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②中药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药渣不属于危险固废,药渣易受微生物分解,不含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③过期药品、质检室药物残渣:项目生产原料及检验试剂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在药监局的监督下销毁。④沉淀污泥:因项目医疗污水中会携带传染性病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其性质不同于一般污水处理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消毒剂消毒处理后由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转运至双柏县垃圾处理厂处理。(5)生活垃圾: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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